高校毕业生分配落户应完备下列手续: 派遣证(审查正件,留存复印件)。 毕业证(审查正件,留存复印件)。 接收单位证明信(需注明具体落户地址)。 《居民户口簿》或拟落户口地派出所出具的《在烟居住证明信》 省、市人事厅(局),省、市教委,省、市劳动厅(局)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开具 的《落户介绍信》《户口迁移证》。 市政府人控办出具的“缴费单据”或“减(免)城市增容配套费审核批准函”。